新闻资讯
+政策法规
+质检要闻
+地方新闻
+通知公告

新闻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双打行动”典型案例 (第十九批)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市场监督总局   作者:   浏览次数:33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场监管总局迅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要求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违法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迅速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有力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公开曝光第十九批相关典型案例。 

  1.湖南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案 

  2020年3月3日,湖南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宁乡市精神病医院附近有人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及制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宁乡市森林公安分局进行突击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朱某正在家中宰杀销售蛇类,现场查获活蛇89条。据当事人朱某交代,宰杀的蛇类主要在宁乡市杉木桥农贸市场内的某蔬菜店进行销售。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门店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大量蛇胆、蛇皮、死体蛇、活蛇等野生动物及制品。经查,在当事人朱某家中及门店共查获王锦蛇143条、黑眉锦蛇88条、乌鞘蛇79条、死体王锦蛇12千克、死体乌鞘蛇12.5千克、王锦蛇蛇皮27张、乌鞘蛇蛇皮3张、蛇类动物组织制品25千克、蛇胆3千克。当事人朱某无法提供上述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扣押涉案野生动物及制品,并将案件移交宁乡市森林公安分局办理。 

  2.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3月23日,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安化县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案件线索,称罗某经营的商铺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安化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对罗某经营的商铺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当事人罗某进行调查。经鉴定,当事人商铺内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为死体河麂7只、死体野兔10只、死体猪獾1只。当事人无法提供野兔及猪獾制品合法来源证明。安化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3.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4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人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如东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如东县公安局对该线索进行调查,查获大绯胸鹦鹉5只,并由公安局抓获肖某山、冯某徐、王某华、李某辉、刘某卫等11名涉嫌非法收购、违规交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经鉴定,大绯胸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扣押涉案野生动物,并将该案移交如东县公安局办理。 

  4.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4月14日,山东省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接到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线索,称市北区南山“花鸟鱼石”市场内韩某经营的观赏鱼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青岛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公安、园林和林业部门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查获蛛类、蜥蜴类、龟类、蛙类、蝾螈类、蝎类等野生动物共11个种类、计86只,当事人韩某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经鉴定,3只丽纹攀蜥、13只乌龟、13只中华花龟、25只疣尾蜥虎等属于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并处罚款。 

  5.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4月21日,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山区市场监管局对餐饮服务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淮北瑞贤居餐饮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现场查获大鲵(活体)3条,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大鲵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淮北市相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当场扣押上述涉案野生动物,并进行立案调查 


微信 QQ空间 QQ好友 新浪微博
帮助中心
委托流程
企业用户操作指南
检测机构操作指南
常见问题说明
  • 咨询电话:400-1090-315
  • 手机网站
    微信公众号

    合作伙伴:

    Copyright © 2017  中国质量检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陕ICP备17018885号  技术支持:中易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