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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19   来源:市场监督总局   作者:   浏览次数:746

  经中央批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推荐评选,全国食品安全表彰工作小组审议,拟对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等194个集体和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直门街道所李泽中等391名个人进行表彰。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国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6日至1月20日。公示期间,全国食品安全表彰工作小组接受群众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食品安全表彰工作小组联系方式: 

  电话:010-88651858,010-88651882 

  传真:010-88651859 

  邮箱:spaqbgs@sam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邮政编码:100820 

  附件:1.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食品安全表彰工作小组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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