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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冰醋酸原料药生产企业实施垄断行为 被依法处罚1283万元

发布日期:2018-12-07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作者:   浏览次数:490

  今年7月,市场监管总局接到举报,反映部分冰醋酸原料药经营者联合涨价,损害了下游医药生产企业和患者利益。接到举报后,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反垄断调查。调查发现,2017年10月至2018年2月,成都华邑药用辅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新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涉案企业在生产销售冰醋酸原料药过程中,多次交流市场行情,交换产量销量信息,讨论共同涨价事宜。经多次商议,三家涉案企业最终达成了共同提高冰醋酸原料药销售价格的垄断协议,从3月1日起,将冰醋酸原料药销售价格从7—9元/公斤提高至28—33元/公斤,并照此价格对外销售。 

  涉案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近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三家企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58.22万元;对三家企业分别处以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625.16万元。对三家涉案企业罚没共计1283.38万元。 

  作为原料药,冰醋酸主要用于血液透析浓缩液的生产,用于治疗晚期肾脏衰竭、尿毒症等疾病。三家企业的垄断行为性质严重、危害程度较深。一是严重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作为市场上仅有的三家冰醋酸生产企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后,统一了冰醋酸原料药价格,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二是加重下游制药企业负担。冰醋酸是血液透析浓缩液的主要原料药,价格大幅上涨直接增加了下游生产成本,加重了下游药企成本负担。三是危害透析患者正常治疗。冰醋酸原料药价格高涨,导致下游药企减产、停产血液透析浓缩液,危害血液透析患者正常治疗。接受反垄断调查后,三家企业已将冰醋酸原料药销售价格恢复至竞争状态,并保障市场正常供应。 

  当前,我国原料药领域垄断行为时有发生,损害患者和医药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原料药领域反垄断执法,严厉打击垄断涨价等各种垄断行为,保护患者和相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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